1.每組交通信號燈均通過電纜連接至信號燈; 帶有電纜的地面應鋪設永久且固定的交通設施專用標志。 使用標稱面積不少于1.5m㎡的銅芯,塑料絕緣,鎧裝的控制電纜; 同一根電纜的兩端應具有相同的標識。 為了便于安裝和維護,應使用與燈的顏色相對應的絕緣顏色的芯線。 當芯線絕緣層的顏色相同時,每根芯線的兩端應具有相同的標識,并使用數字標識; 地下敷設的電纜不得有接頭,每條電纜的邊距應為2m至4m。 構造完每條電纜后,應保留1-4條備用芯線。 每條電纜的編號必須詳細,并在每行上均勻地標記一個代碼。
 
  2.地下電纜溝應使用防腐襯里管,熱浸鍍鋅鋼管或公稱直徑為50-100mm的硬塑料管,行車用鋼管和人行道上的硬塑料管。 導管接頭應通過套管固定,并應覆蓋有足夠強度的混凝土保護層。 使用硬塑料管時,應使用強度足夠的混凝土保護層包裹。 每個噴嘴必須嚴格去毛刺。 紅綠燈地下電纜導管的埋入深度是指從頂部到路面的距離,不少于40cm。
 
  3.在地下電纜導管的彎曲處或長度超過50米的地方豎起手井。 手井的深度為60-80厘米,底部有一個滲水孔。 手槽的口在手槽底部上方20厘米處,并且距井壁的突出高度不超過5厘米。 應阻塞管口,以防止雨水和沙粒進入管內或電纜對嚙齒動物的損害。 交通信號燈電纜應盤繞在井內,井蓋上應標明專用交通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