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信號燈是交通信號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道路交通的基本語言。 交通信號燈由紅燈(表示無交通),綠燈(表示允許通行)和黃燈(表示警告)組成。 分為:機動車信號燈,非機動車信號燈,人行橫道信號燈,車道信號燈,方向指示器,閃爍警告信號燈,道路和鐵路平交道口信號燈。  2012年11月,北京近30個十字路口的約300套交通信號燈進行了升級。 每個交通信號燈的直徑從300毫米增加到400毫米,極大地改善了交通信號燈的視野,并便于駕駛員在駕駛時觀察。
 
交通信號燈的使用:
 
  1)指令燈信號:
 
  ①綠燈亮時,允許車輛和行人通行,但轉彎車輛不得妨礙車輛和行人直行。
 
  ②黃燈常亮時,禁止車輛和行人通行。 但是,越過停車線的車輛和進入人行橫道的行人可以繼續通過。 在不妨礙已釋放車輛和行人通行的情況下,可以在T形交叉路口右側轉彎的車輛和沒有人行橫道的車輛通過。
 
  ③紅燈常亮時,禁止車輛和行人通行,車輛應停在停車線外。 在T形交叉路口右轉的車輛和沒有人行橫道的車輛可以通過而不會妨礙車輛和行人通行。
 
  ④當綠色箭頭燈點亮時,請允許車輛沿箭頭指示的方向通過。
 
  ⑤黃燈閃爍時,應在保證安全的原則下通行車輛和行人;
 
  2)車道燈信號:
 
  車道燈信號是指綠色箭頭和紅色的熄燈信號。 當綠色箭頭燈亮起時,允許車輛通過此車道; 當紅色的熄燈指示燈亮起時,禁止車輛通過此車道。
 
  3)人行橫道信號燈:
 
  人行橫道信號燈包括:綠燈,閃爍的綠燈和紅燈。
 
  綠燈亮時,允許行人過人行橫道; 綠燈閃爍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紅燈常亮時,禁止行人進入人行橫道。
 
  4)交通指揮棒信號:
 
  交警使用搖桿發出停車信號時,不得通過。 通過停車線的車輛可以通過; 交警示意直行時,他們可以直行; 當交警發出左轉信號時,他們可以通過而不會妨礙車輛通過; 當交警發出左轉彎信號時,它們可以通過左轉彎的車輛和直行車輛,并且所有未通過T形右側的馬路的右轉彎的車輛和直行車輛 交叉路口可以在不妨礙車輛通過的情況下通過。
 
  5)命令手勢信號:
 
  命令手勢信號被分為筆直信號,左轉信號和停止信號。
 
  車輛和行人遇到交通信號燈,交通標志或不符合交通警察指揮規定的交通標志時,應當服從交通警察指揮。